米老頭集團信息公開管理條例
本制度所稱“信息”,指集團及戰略業務單元、全資分子公司從事經營管理活動及履行社會企業職責的過程中,公開發布的文字、圖片、圖表、音頻、視頻等形式的有關信息。
第一條 米老頭集團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:
第二條 米老頭集團全資分子公司應主動公開的信息:
第三條 米老頭集團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不予公開的信息包括:
第一條 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新聞發言人分管信息公開工作,將信息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,定期研究信息公開工作的重大問題,積極穩妥地部署推進有關工作。
第二條 集團董事會秘書處是信息公開工作的牽頭部門,負責指導督促集團公司、分子公司的信息公開工作。
第三條 集團各職能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提供、審核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信息,圍繞信息披露提供專業支持。
第四條 集團分子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和集團信息公開要求,結合各業務領域及所處區域的要求,細化本企業信息公開管理辦法。
第一條 公開信息前必須進行保密審查。
第二條 信息由信息來源部門起草,按照公司內部信息審批流轉程序及保密審查、完成審批簽發后,通過官網維護部門提交網站發布。
第三條 超出授權范圍的重大信息披露須報集團董事會審核。
第四條 信息公開范圍、形式、時限和歸檔要求
第一條 建立信息公開風險評估機制,對信息公開的內容、程序、載體和形式進行全方位風險評估,及時整改潛在的風險因素,不斷優化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。